第一条 基金宗旨
让每一个伙伴在依米工作无后顾之忧;
让每一个学生在依米学习无后顾之忧。
第二条 原始基金资金为人民币三十二万元,来源于发起人捐赠。
第三条 本基金是集团内设机构,不对外开展活动。
伙伴和学生申请慈善基金资助的联系邮箱:yimiceo@qq.com
第四条 资助对象
当为依米工作一年以上的伙伴遇到困难时,帮助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渡过难关;
帮助遇到困难的依米学子完成学业;
经基金理事会批准的对象。
第五条 资金来源
1. 基金会理事的个人捐赠;
2. 本单位各股东及伙伴日常自愿捐赠;
3. 年度表彰大会时,由基金理事会组织的年度捐款活动,自愿捐赠的善款。
4. 原始资金产生的资金增值收入。
第六条 基金开设专用帐户,所有筹集资金和收入统一汇入该帐户,做到专款专存、专用。
第七条 基金资金由指定的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严格按制度管理,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基金理事报告本基金收益和使用情况。做到每笔钱来源与去向都清晰,接受全体理事和伙伴的监督。
第八条 基金使用为开展日常业务相关工作的小额支付,由秘书长审核;壹仟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核;壹万元以上较大金额支出由基金理事会同意,并由理事长上审核签字。
第九条 基金接受的捐赠,均由基金具体职责人开具收据,登记台帐,并在信息系统和集团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捐赠人姓名及捐赠资金等情况,做到信息变动及时更新。
第十条 基金资金费用使用原则
1. 对应捐助对象按实际情况,根据程序批准,予以资助;
2. 因相关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应严格控制;
3. 基金中设立的工作人员为义工,不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3. 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受赠者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因捐增和受捐对象范围变更或其它业务的变动,须经理事会通过,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2年 8月 1日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立即生效。解释权属于慈善基金理事会。